李宗瑞获刑22年零4个月 称不服判决将继续上诉
2013年09月04日 08:55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李宗瑞不满判决,将继续上诉。
昨日,据台湾媒体报道,李宗瑞案终于宣判了。根据台北地院的判决,李宗瑞总计获刑22年零4个月,另12名被害人求偿7500万元部分,判李宗瑞应赔偿1425万元。
辩解:李宗瑞称双方系“你情我愿”
李宗瑞被控从2009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后,迷翻34名女子性侵,再用摄影机和手机拍摄其过程,另有4人自愿与李上床,却不知被偷拍。检方依涉犯加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痛斥他狡辩毫无悔意,具体求刑30年有期徒刑。
李宗瑞在法院审理期间,一再辩称和被害女子上床是双方你情我愿。针对偷拍部分,他愿赔偿34名女子每人各20万元,合计680万元以换取和解。但与目前12名被害人提出总计7500万赔偿相去甚远。
判决:涉性侵和偷拍获刑22年零4月
台北地院昨日上午宣判,李宗瑞共计获刑22年零4个月。李宗瑞表示不服判决,称要与律师讨论。
此案宣判总共分为2部分,第一是性侵的部分,法官认定他性侵9女、判刑18年6个月,第二是偷拍,也就是妨害秘密,法官认定他偷拍15女,判刑3年10月,可易科罚金(编者注:易科罚金是用缴纳金钱的方式代替原宣告的刑期的制度,是从剥夺自由的刑罚变换为缴钱的处分方式)92万元(约合人民币18.9万)。12名提告的受害人,获赔30万到250万不等,李宗瑞总共赔偿1425万(约合人民币293万)。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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