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李玲玉的代理人从朝阳法院拿到了8万余元的执行案款。
据了解,此前李玲玉曾因为自家位于“和乔丽晶”公寓的房产,与开发商北京将军苑房地产有限公司打了10年官司。
2000年11月,李玲玉购买了将军苑公司开发的“和乔丽晶”公寓的一套房屋,房屋面积为260余平方米。
李玲玉入住后,认为房屋装修质量有问题,为此多次将开发商告上法院。但由于证据等方面的问题,案件最终以李玲玉一方撤诉结束。
之后,李玲玉又以开发商未办理房产证为由再次起诉。
李玲玉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房产证应在2002年5月2日前办理,开发商逾期办理7年之久,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故诉至法院索赔。
2009年10月30日,经朝阳法院主持调解,开发商同意向李玲玉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8万余元,并协助其办理房产证。如未能在2010年5月1日前办证,则向李玲玉支付违约金45万元。
后李玲玉申请强制执行。开发商向法院给付了8万余元案款。
据知情人透露,由于开发商协助办房产证有困难,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帮助办下了房产证。
上午,李玲玉的代理人从朝阳法院拿到了8万余元的执行款。(记者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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