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9日),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提出,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并从事专业工作的归侨,可以参加本专业职称资格评定,其在境外的本专业工作年限和成果,可以作为职称资格评定的依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出席会议。
修订草案提出,本市鼓励归侨、侨眷参与经济社会建设,支持他们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其境外亲友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咨询、资金扶持、信息需求等方面提供服务,协助其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并为其提供配偶就业、子女就读等方面的便利。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发改委主任周波所作的关于上海市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侨民宗委主任委员应蓓仪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华仁长所作的关于《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对相关法规草案进行了审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姚明宝所作的《关于市人大代表评议市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豪出席会议,副主任周禹鹏主持会议,副主任胡炜、王培生、杨定华、蔡达峰、郑惠强出席会议,常务副市长杨雄,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列席会议。(邵珍 倪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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