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3月1日电(记者 陈婷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上海市实施办法》)1日起在此间正式开始施行。
有关人士指出,此举标志着上海的侨务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成熟。
为适应侨情新变化和归侨、侨眷利益的新诉求,保护其合法权益,并为此间侨务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支撑,上海市对1999年版的《上海市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据上海市侨办方面介绍,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与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相衔接,与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相适应,同时规范和加强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此份《上海市实施办法》去年11月11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据介绍,《上海市实施办法》修改的内容面广量多。对1999版《上海市实施办法》整条原文保留条款的只涉及2条共3款,原文保留部分条款的涉及5条共5款。
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中,不少细则都顺应了此间归侨和侨眷的新诉求。例如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侨务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同时,重点突出对归侨、侨眷中的困难群体进行救助,并创造性地提出鼓励各类慈善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给予扶助。同时还增加了重视中华民族语言和中华优秀文化在华侨子女中的教育、弘扬与交流的内容。这些新细则的出台受到侨界好评。
为宣传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施办法》,上海将今年3月份定为“侨法宣传月”,并特意在沪上知名地标南京路举行侨法宣传月启动仪式。上海市侨办主任崔明华介绍说,目前已在上海36个街道设立的“侨法宣传角”向市民进行宣传,今年上海市侨办还计划将增设更多的“侨法宣传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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