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5日电 据福建省侨办消息,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与省侨办联合发文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书出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规定,福建省“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书出具及审核工作时间为每年4月28日至5月20日,考生的“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书由考生户口所在设区市侨办统一办理,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三侨子女”考生身份证明书由平潭县委台侨工作办公室办理,逾期证明,一律无效。
福建省对参加2011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三侨子女”继续实行适当照顾政策,给予10分的加分照顾。审核办法、注意事项、审核表下载等也可详见“福建侨网”公告栏。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