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重庆工作、生活的华侨,即便不把户口迁到重庆来,只要凭有效证件,在购房,子女入学、升学等方面,仍可享受‘重庆市民’待遇。”这是昨日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中的规定。
来到重庆即享市民待遇
鼓励和吸引更多归国学成人员来重庆创业,服务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和西部人才高地建设,是此次修订草案的核心。在“修订草案”中,删除了对归国学成人员到重庆工作、定居及安置等方面一些操作性不强的内容。
“修订草案”还专门保留了“各级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引导归侨、侨眷以各种形式依法投资兴办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
“修订草案”规定,到重庆来工作的华侨,即便是没有将户口迁转至重庆,只需要凭有效证件,在购房,子女入托、入学、升学,乘车等方面仍可享受“重庆市民”待遇。属我市紧缺人才的归侨、侨眷,有关部门要优先办理来我市定居、工作等手续。
生活有困难将给予保障
“修订草案”中,给予归侨、侨眷同等“市民待遇”的不止这些。比如,出境定居了又回国就医的归侨、侨眷,可以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归侨、侨眷,当地政府将按规定保障基本生活。
“修订草案”还新增设了一些条款。比如,各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对于归侨、侨眷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将给予救济、保障基本生活。
在昨天的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修订草案)》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做了分组审议。(记者 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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