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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颁地方性侨务法规 外籍华人可享归侨待遇

2012年03月15日 10:45 来源:上海侨报 参与互动(0)

  江苏省南京市政府近日召开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南京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第284号政府令正式发布,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记者第一时间致电南京市侨办,南京市侨办办公室相关同志向记者透露:“为了适应当前市情、侨情的新变化,《办法》在几个方面有所突破。首先是权益保护范围上,从传统的归侨、侨眷扩大到华侨,并适度延伸到外籍华人;其次,明确了华侨所持护照在从事投资活动中具有的效力,并将其关心的政治、经济、教育、社会等基本权利进行整合,以保障其享受基本市民待遇,解决其在宁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对于外籍华人,也从鼓励资金、人才、智力引进的角度,提供尽可能多的便利。”

  华人可享归侨待遇

  据介绍,自2010年下半年起,南京市侨办即着手主持起草《办法》草案,并依据立法程序开展了立法调研,召开了由专家学者、行政相对人代表、有关部门参加的立法论证会,广泛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此次颁布的《办法》是南京市第一部以“侨”为主题的政府规章,共三十六条。《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南京集聚更多的海外涉侨资本、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为南京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人才和创业创新名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贡献。

  记者查阅《办法》全文后发现,《办法》明确规定“符合本市规定,由本市引进的外籍华人、华侨,在本市工作期间可以享受归侨待遇”。但一些南京侨界人士认为,在侨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上,《办法》虽有所突破,但“步子可以迈得更大”。

  困难户增发10%保障金

  《办法》第十三条中规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归侨本人,每月可以按照保障标准增发10%的保障金。南京市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区不同,约在每月380元——500元左右,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困难归侨每月可以多拿到几十元保障金。

  此外,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归侨、侨眷家庭,《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这一群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评职称海外工龄只做参考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高层次海外专业人才的需求加大,这一群体回国后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凸现出来。从事专业工作人员在工资核定、职称评定时遇到的“海外工龄算不算数”就是其中之一。

  此次颁布的《办法》中规定,“华侨、归侨在本市从事专业工作的,可以参加本专业职称资格评定,其在境外的专业工作年限和成果,作为专业职称资格评定的参考依据。”一位在南京师范大学任教的海归学者表示:“只说参考依据,用人单位可以认账也可以不认账,我们争取时,说话还是不硬气,还是没保障。”(陈丽伟)

【编辑:南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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