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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林军: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推进侨联事业发展(2)

2012年10月16日 09:26 来源:求是 参与互动(0)

 三、发挥优势,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彰显作为

  各级侨联要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参与社会管理、推进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中进一步彰显作为。

  以活跃基层为重点,引导侨界群众自我管理与服务。建立在全国各地的广大基层侨联组织,直接面对广大侨界群众,是侨联参与社会管理的优势和组织基础。要固本强基,进一步推进侨联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增强侨联基层组织活力,把侨界群众最广泛地组织起来,积极参与基层自治,切实保障侨界群众对社会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支持和推动侨界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要扩大队伍,进一步培养和扩大侨联服务社会的义工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要贴近实际,针对分布在城市社区、重点侨乡的侨界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积极提供温情关爱帮助,为其海外亲属解除后顾之忧。要发挥侨联传统优势,通过开展活跃侨界的亲情联谊活动,鼓励海外回国创业人才进行业务交流、开阔视野,密切归侨侨眷之间、海内外同胞之间的感情,以侨界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以维护侨益为根本,推动切实保障和改善侨界民生。侨联是侨界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与维护者,确保广大侨界群众与全国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侨联参与社会管理的根本要求。要坚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方针,把维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积极参与涉侨政策与法律法规制定,加强对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形势、社会利益格局变化的研究,增强对影响侨界群众切身利益因素的预判,协调不同阶层侨界群众之间的关系、侨资侨企与社会各界之间的利益关系并提出政策建议。要围绕推动解决侨界群众就业、分配、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民生问题,充分了解、全面收集、综合分析侨界群众的呼声和意愿,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主张,促进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切实推动解决侨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困难归侨侨眷帮扶机制,建立困难归侨侨眷信息档案,提供及时必要的帮助。要加强侨联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有力推动依法维权工作的开展。要监督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加强归侨侨眷人大代表、侨联界政协委员的联系服务工作,主动参与涉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视察等活动,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地方政府认真解决。

  以加强疏导为手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引导侨界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是侨联参与社会管理的主题。要继续引导教育侨界群众以积极心态面对生活工作中的困难,以客观心态看待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差异和不均衡,培育宽容平和、互助友爱、诚信共赢的侨界品格。要制定侨联系统普法规划,引导侨界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通过理性合法渠道表达诉求。要建立社会管理预警机制,建立健全服务侨界群众、联系侨界群众的制度,及时发现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要求,引导各级侨联信访干部带着对侨界群众的深厚感情,善待每个信访群众,推动有关问题公正、合理地解决。要巩固加强中央“五侨”信访维权工作联系机制,建立健全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合作机制,逐步完善涉侨案件协调解决机制。

  以合作共赢为共识,倡导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社会和谐合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侨联参与社会管理的最终目的。要鼓励支持侨资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把企业发展与促进充分就业结合起来,主动改善企业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引导侨资企业进一步向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发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西部地区倾斜。要鼓励支持侨界群众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抵御奢靡浪费之风,进一步树立侨界文明形象;教育引导广大海外侨胞特别是侨商坚持义利兼顾、回馈社会,把支持公益和慈善事业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投资、捐款等方式支持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继续发展侨联公益事业,为侨界群众热心公益和慈善搭建平台,提供有力服务。(作者:林 军 中国侨联党组书记、主席)  

【编辑:杨凯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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