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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出台新形势下侨联工作实施意见

2012年11月16日 14: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福州11月16日电 (卢巧珍)“客家祖地”福建龙岩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强和改进对侨联工作的领导,发挥侨联组织的独特优势,组织引导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推动龙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崛起。

  龙岩市侨界人士称,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动龙岩市侨联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对全市各级侨联和广大侨界群众的极大鼓舞和鞭策。

  《实施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侨联在招商引资中的服务作用,在招才引智中的牵线搭桥作用,在海外联谊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对台工作中的民间交往作用,在为侨服务中的维权保障作用,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参政议政作用。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侨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侨联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各一位领导联系侨联工作,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侨联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侨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党建带侨建”制度;侨联参与协商和推荐人大归侨、侨眷代表人选,提名政协归侨、侨眷委员人选,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应安排同级侨联领导人选。

  《实施意见》规定,由县级财政对乡镇(街道)、村侨联负责人、聘请的专(兼)职人员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100元的劳务补贴;对侨胞捐赠的侨联活动场所和资产,应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按照国家有关侨联资产管理规定,加强管理和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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