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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璧山县侨联帮助侨眷解决医疗费用报销问题

2013年03月14日 14: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3月14日电 (刘雪松 韩璐)记者14日从重庆市璧山县侨联获悉,日前,璧山县侨联、县卫生局相关同志到正兴镇中心医院和该院负责人一道为曾维茂举行了简单的报销医疗费用款发放会。至此,侨眷曾维茂久拖八年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据璧山县侨联负责人介绍,2月7日,84岁的侨眷曾维茂来到璧山县侨联求助称2005年他两次生病住院高达14000余元的医疗费至今没报销,多次恳请单位报销、多次上访仍无果。现在他老伴又在县医院住院,已花费60000余元,急需用钱,希望侨联能帮助他报销2005年生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璧山县侨联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立即前往璧山县卫生局了解情况;2月17日,璧山县侨联代表到县医院看望曾维茂生病住院的老伴汪孝维,并请曾维茂详细介绍事情原委;2月18日,侨联电话联系时任正兴镇卫生院的院长和会计,了解当时医院职工生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和曾维茂是否已报销了医疗费用。

  经过多方了解和询问,侨联同志终于找到了侨眷曾维茂医疗费用没能报销的症结所在。原来,曾维茂所在的正兴镇卫生院属集体性质,自负盈亏,当时医院效益较差,职工工资发放都成问题,对于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制度,医院制定了相关政策,即10年工龄的职工,医院为其报销医疗费用的10%,其余自负;20年工龄的职工,医院为其报销医疗费用的20%,其余自负;30年工龄的职工,医院为其报销医疗费用的30%,其余自负。2006年6月,正兴镇卫生院与正兴镇中心医院合并,职工的医疗费用报销制度就按中心医院的制度执行,即职工生病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报销制度。由于曾维茂生病住院的时间在2005年底,职工生病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报销的新制度从2006年执行,这样就产生了曾维茂要求全部报销医疗费用,医院则只同意按最高限报销30%之间的矛盾,且久拖不决。曾维茂就此事多次上访卫生局,终因与医院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未能解决,同时,由于时间较长,正兴镇中心医院已历经四任院长,医院又认为曾维茂医疗费用已经报销更不为其解决。

  找到问题的症结后,璧山县侨联与卫生局分管领导多次协调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璧山县侨联负责做通曾维茂思想工作,遵守医院制度,放弃全额报销医疗费用的想法;如果曾维茂的医疗费用确实没有报销,县卫生局督促正兴镇中心医院按照原正兴镇卫生院的相关政策予以解决。

  县侨联首先找到曾维茂询问其是否报销了医疗费,曾维茂拿出当时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信誓旦旦表示还未报账。县侨联同志又给曾维茂做思想工作,希望他按照当时镇卫生院相关政策,接受报销医疗费用30%的条件,如果要求医疗费全部报销则逾越了医院制度,牵一发而动全身,医院无法答应,问题始终无法解决。经过耐心的思想动员,曾维茂同意在没有报销医疗费用的前提下报销医疗费用的30%。

  2月22日,璧山县侨联又驱车到正兴镇中心医院找到院领导商量曾维茂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希望院领导组织力量查财务档案证明曾维茂已经报销医疗费用,如果不能找到曾维茂已经报销医疗费用的证明材料,说明他就没有报销,应该给予其报销医疗费用的30%。正兴镇中心医院领导表示立即组织力量查找财务档案,一周内给予侨联答复。经过查找,正兴镇中心医院没有找到曾维茂已经报销医疗费用的票据,同意曾维茂报销医疗费用的30%。

  璧山县侨联主席刘华表示,由于侨眷曾维茂年事已高,老伴病重,侨联参照其医疗费用的10%发给他作为困难补助。当曾维茂接过医院为其报销的医疗费和侨联的困难补助时,拉着侨联同志的手激动地说不出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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