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保护历史建筑 留住侨乡记忆(2)
开发需要借鉴先进经验
福建的厦门市,有着与我们汕头相似的情况,但是厦门市对于老市区的建筑保护就很得力。据了解,厦门市政府规定,任何在其市区中山路的老建筑旁边进行开挖建设都需要经过严格审批,不得拆毁任何老建筑,即使不得不拆,也必须在原址按照原样重建。而早在2000年,厦门市就出台了《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将鼓浪屿千余幢老建筑中的308幢列入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名录,同时开展房屋修缮及保护建筑历史风貌的工作,依据“修旧如旧”的原则修缮了101幢老建筑。除了政府手段的保护外,引入家庭旅馆运作,让风烛残年的老建筑焕发新生的希望,到目前为止已有36处48幢老建筑被开发利用。而到了2009年,厦门市修订并实施了《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修订后的《条例》不仅明确了业主、管理人和使用人的责任,也明确了政府的介入方式,使鼓浪屿的历史风貌建筑得到更有力的保护与开发,让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的“养老”问题得到了保障。
而在古城西安,从建国以来,西安的城市规划与建筑就沿着一条继承传统文化、发展地方个性特色的脉络存在并不断延续。西安旅游总体规划也对于建筑遗址的开发利用给予了关注,阿房宫、大明宫遗址的利用也提上了日程,同时在遗址旁修建临时性的游览设施。全面修建大明宫博物苑,其总体创意是集大明宫主要宫殿与唐长安著名娱乐殿宇为一体,将其建成尽现盛唐风貌的综合性娱乐园,使该旅游区与汉长安缩微景观园一并成为西安古文化旅游的标示性园区。
其实,汕头市是我国著名的侨乡,因“侨”而兴盛,因“侨”而发展。俗话说,海内一个潮汕,海外一个潮汕。据不完全统计,仅汕头现有归侨侨眷208万人,汕籍的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达310多万人,遍及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因此我们可以更好地争取侨心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侨资来保护和建设开埠历史文化保护区,当然这需要我们政府和有关部门转变思路、创新形式,广泛发动和联系华侨参与,同时走市场化道路,盘活项目、整合资源,引进既有爱心又有经济实力的合作伙伴带资参与到保护区的建设中来。与此同时,我们可以把建设中的汕头华侨博物馆、潮人码头文化园等从宏观上统合起来,以此体现侨乡特色和潮汕传统文化特色,将保护区打造成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和城市旅游的标志性工程,如果我们可以进一步深入挖掘保护区历史文化建筑的潜力,突出特色,以新奇、特异的方式展示汕头著名侨乡的优势,将历史建筑与现代生活追求结合起来,赋予历史建筑新的功用和目的,使保护区在新形势下发挥优势,这对于促进汕头经济的增长和旅游事业的发展是大有益处的。
出台开埠历史文化区保护办法
2013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汕头市开埠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办法》是我市有史以来首次明确提出“开埠历史文化保护区”概念,同时也是最严厉的开埠历史保护办法。
《保护办法》规定,开埠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保存开埠期文物特别丰富、开埠期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体现开埠期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赠、提供志愿服务或者提出建议等形式参与开埠区保护工作。开埠区保护规划,将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对开埠区内的历史建筑将编制保护名录并公布,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对开埠区的历史建筑,将根据建筑的历史、科学、艺术和人文价值以及完好程度,实行分类保护。
同时还规定在开埠区内从事各项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不得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道路等。在保护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除外;不得擅自改变街区空间格局和原有的建筑立面、色彩;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以及新建工业企业。对现有妨碍开埠区保护的工业企业,应当有计划迁移。另外,在开埠区内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以及进行其他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征求市文物、房产主管部门的意见。
该办法还鼓励在开埠区内开展多项经营项目和活动,包括开设博物馆、联谊会所、文化创意产业园、地方文化研究基地、旅游社团;经营民俗客栈、旅馆和特色餐馆;销售地方特色产品和旅游纪念品;民间工艺美术品收藏、制作、交易和展示等。
应当讲,保护汕头的历史建筑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功能性与观赏性、在保护与市场开发中寻找到契合点,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借此让汕头的历史建筑重新展现新的生命力,真正成为历史的活化石。除政府的引导和保护外,还应借助社会力量,适当引入民间资本进行市场化运作,对历史建筑进行多元化的保护,倘若能做到如此,那真是汕头这座百载商埠之幸、后世子孙之幸。(罗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