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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的流失政治后果

杨龙 

80年代:500亿
90年代:1000亿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变革过程中,财产权必然要变动,一部份国有资产随之转化为非国有资产。从原则上讲,这是提高政府效率和提高资产运营效益的自然要求。但在实践中这是一个政策性极强的过程,如果事先没有预防性措施,比如在没有设计相应的国家利益保护机制的条件下,迅速放松对国有资产的控制的时候,就极容易产生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资产的流失目前已经成为十分突出的问题,有人曾估算,在80年代,全国国有资产每年流失量500亿元,进入90年代,每年至少流失800亿~1000亿元,加上坏账、偷税漏税、公款消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的浪费等,国有资产的损失已经是一个相当大的数目。国有资产流失在几乎所有的行业中均有发生,其中既有直接损失,又有间接损失,既有有形资产的损失,又有无形资产的损失。侵占国有资产的手段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使用非法手段大量侵吞公共财产是对国家权威的公然蔑视,借助合法手段侵占国家资产的往往是公职人员,干部的以权谋私破坏了政府的声誉,降低了国家的合法性。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导致了严重的政治后果。

以权谋私明目张胆
国家权威受到漠视 

国有资产如此大量的流失仅通过一种或仅少数渠道是不可能的,而是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同时发生的。各类人等都敢于明目张胆地侵占国家财产,表明政府的权威正在受到忽视。此时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地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就会使群众对政府的效能产生怀疑,对国家的权威失去信心。因此,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应提到关乎国家权威的高度。进一步讲,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护国家财产,还具有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作用。

国有资产的流失与国家的控制能力削弱直接相关,正是由于国家不能有效地控制国家财产的转型过程,才使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严重起来。从占国有资产最大比重的国有企业的情况看,如果长期处于大面积亏损状态,那么政府的政策能力将会受到怀疑。国有企业为国家所有,由于政府进行管理,从企业的计划、生产的管理,到产品的销售,过去一直都由政府安排。当今国有企业的亏损,尽管有多种原因,但人们容易认为是政府的无能造成的。与此同时,非国有经济发展起来,其增长速度相当快。这种「快经济」与「慢经济」之间的鲜明对照使人们对政府的管理能力产生怀疑,这在政治学上称之为「适应能力减弱」,表现为政府不能在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变化的时候,适时调整自己的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政治严重性还表现在许多人侵占国家的财产不是用非法的方式,而是通过合法手段,堂而皇之地把国家财产据为己有。「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讲,国有资产的大量『合法』流失都是比非法流失更严重的问题,因为,非法流失是可以控制的,『合法』流失则是无法控制的,甚至是受法律保护的。」(许明主编《关键时刻:当代中国亟待解决的27个问题》,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年第207页)

 

自私自利弥漫社会
国家凝聚力遇到挑战
 

国有资产流失造成的另一种政治损失是个对国家的认同程度降低:个人在行为处事的时候仅仅以一己的私利为原则,置社会的整体利益于不顾,自私自利的观念弥漫社会,国家的凝聚力大大下降。

首先,国家的声誉明显贬值。在国家的财产大量流失的同时,国家的声誉也在下降,突出的表现是众多个人为了私人利益,不惜牺牲国家的名誉。声誉是国家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计划经济的一个重要遗产是国家在民众中有极高的信誉,这本是政府的一项巨大的无形资产,但却被一些不法之徒所利用。这些人在投机心理的指使下,利用国家已有好声誉为自己牟利。他们的活动往往不择手段:有的人在经营活动中冒充「国营」,将伪劣商品假借「国营」的名义出售;有的人打着政府的旗号集资,骗取市民的信任;有的人乾脆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干起诈骗的勾当。在国家财产遭到掠夺的同时,国家声誉也遭到肆无忌惮的破坏。如今几乎已经没有人再迷信「国营」的可靠性了,更严重是不少人对政府的承诺也将信将疑。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这类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地制止,且有蔓延之势。

其次,社会中的「分利」行为倾向。国家凝聚力下降的另一种表现是一些地方政府、某些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等从狭隘的集团利益出发,或是把小集团的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或是对中央的政策采取机会主义态度,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利用政策谋小集团之私;或是不惜以牺牲全局利益或国家利益为代价,谋求自己地区、部门或单位的发展。这是一种「分利」过程,国家利益被分割成小集团的利益,整体利益为局部利益所取代,国家在观念上也随之被消解。由于这类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往往以政府、单位或集体的名义,因而更具有破坏性。「分利」现象严重表现为一些掌握公共权力的干部及其与之关系密切的人相互勾结,利用转轨时期法律和政策的漏洞,采取合法的或不合法的手段,损公肥私、化公为私,把人民创造的财富据为己有。他们的行为带有明显的暴利性,各自的私有财产迅速扩大,几乎都在短期内暴富,却让全社会承担其分利行为的成本。

 

腐败几乎「深入人心」
公共准则无人理睬
 

一段时间里,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这是社会风气下降的一种表现。社会风气败坏的源头是腐败的盛行,贪污腐化的风行在官员中形成以权谋私的恶习,在民间造成遇事以钱开路、行贿收买的歪风。社会中普遍都把索贿行贿当做顺理成章的事,一个人没有「关系」,办事难上难,有了钱却几乎可以事事通。腐败几乎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人们不得不接受的行为准则。

回顾不久前的世俗经历,起初滥用权力主要发生在那些掌管财务的政府工作部门,比如,发放许可证、审批配额、徵收税费和发放贷款和福利款项的政府部门。后来腐败逐渐蔓延,从行政系统扩展到卫生医疗和教育文化部门,并进而渗透到执法部门。腐败渐渐成为一种社会行为准则,并且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一种社会心理,其核心是极端的个人主义和小团体主义。官员或民间人士进行权钱交易时,把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置于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之上。

腐败在社会中形成了一个「灰色」的关系网,在各种亲缘关系(家族、宗族、部落、村社)和各种人情关系(同乡、同学、同事、战友、上下级、朋友等)构成了一种非正式的关系网络。他们之间的行为准则是相互间的「忠诚」,这是一种个人间的或小团体的内部「忠诚」。这种「忠诚」导致人们把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公共准则无人理睬,最终将导致公共秩序的伦理基础的丧失。这导致了在正式的政治体系之外,又形成另外一个权力体系。这套体系的运转不靠正式的规章制度,而是以不成文的内部准则为依据。这些内部行为准则以个人之间和小集团内部的相互「忠诚」为出发点,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则是可要可不要的。因此,腐败造成权力的体外循环,灰色关系网的存在使正式的政治制度和行政秩序形同虚设。

腐败行为的孳生反映了法律的无能和松弛。法纪本来是以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公共利益为己任的,但腐败行为恰好是以对法纪的公然地或隐蔽地违反为特徵。腐败愈严重,人们对法纪的权威愈蔑视。在现实中,当腐败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风气时,法纪在这里就没有人认真遵守了。

(摘自《百科知识》1999.12)

最近更新日期:2000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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