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ohnnytowncar.com.cn  


反腐二题
文.舒展

豪赌大王如是说

    新千年新世纪的一月十日,□西出了一个跨世纪的「名人」--周长青;在西安他被依法处决了。此人在十个月内,二十四次赴澳门用公款进行赌博,输掉四千八百多万元,之后又化名潜逃到厄瓜多尔(这时他已身无分文),由中国警方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将周捉拿归案。

  周死后,他的财产被没收(仅值五万元);而国家却损失了四千多万。愤慨不如花钱买点教训。

  多年来,中国出现了「公款万花筒」现象:公款吃喝呀,公款「三陪」呀(歌厅老板说,凡姓「公」的,个个慷慨大方)公款修建豪宅呀(什么腐败楼、腐败街之类),公款置换豪华车呀,公款手机呀,公款嫖娼开假发票回单位报销呀……最近焦点访谈还曝光了以学术会议之名,公费出国旅游的丑闻;另外,以公款行贿,公款雇杀手除掉政敌……等案件,也不稀奇。这真是公款万福!公款万能!公款万岁!总之一句话:团结你我他,都来吃国家。

  周长青用公款豪赌,好像是个「个案」,他与同是因贪污巨款被处决的胡长清、成克杰比起来,似乎大有不同。但愚以为,典型不是平均数。越是有个性的案件,越是具有普遍性,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嘛。

  二十世纪最后一个圣诞节那天,《检察日报》的记者在看守所采访了周长青,记者问:你们西安机电公司财务不是有三级审批制吗?周答:制度是我定的,我是凌驾于制度之上的;按权限,我可以批准汇出三四亿元;多年来,上级和董事会都相信我,他们又不懂业务,能监督什么!记者问:你兼了几个职务?周答:十多个。记者问:如果是你自己的钱,你会拿去赌吗?周答:「不会的。公家的钱,坏就让它坏去吧!」这才是一句掏心窝子有实质意义的真话!

  凡是监督机制松散的地方,公款就成了一堆「唐僧肉」,谁咬几口随您便!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有千万种渠道,流向澳门赌场,不过是大同中之小异而已。

  十八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巴贝夫,是法国大革命中的风云人物之一,他主张通过密谋起义,暴力革命,建立完全的公有制的「平等共和国」,一切财物,平均分配;他有一句名言:「私有财产是万恶之源。」这话听起来,真是激进呀!其实距离马克思主义岂止十万八千里。马克思恩格斯说:「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马恩选集》第1卷第267页)。让我们看看那些官商、官倒、官僚资本和权钱交易的贪官污吏,不正是利用他们占有的权力去奴役他人,无止境地吮吸人民的血汗吗?

  中国在五十年代中期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就宣布消灭了私有制。城市里不用说小店铺,连蹬三轮的也成了生产资料私有者。农村到了七十年代,一律推行「大寨工分」。工厂只有两种公有制:国营和大集体。「大锅饭,养懒汉!」进了国营厂,如鲤鱼跳龙门,公费医疗、福利分房,生老病死,国家全包。公共财产,除少数有觉悟的先进人物和集体之外,很少有人关心。真是「眼看着油瓶子倒了也没人扶」。社会主义分配制度被破坏殆尽:少劳多得,多劳少得,不劳大得。1958年,张春桥提出要取消薪金制和稿费,恢复供给制:有的作家着文响应:「要红旗,不要钞票!」「文革」中,张春桥还叫嚷「穷过渡」,上千万人的上海不叫上海市,硬要改成「上海公社」。当时认为家庭是消费单位,均在被消灭之列。这正是马克思所批判的「僧侣式的社会主义与封建社会主义携手同行」。迷信越大越公越好的结果是什么呢?是国民经济走到了崩溃的边缘。

  改革开放救中国。小岗的联产承包,那才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初级阶段的真正的社会主义。乡镇企业蓬勃兴起。国有企业经过十多年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的拼搏磨练,终于扭亏脱困,现已成为中国经济的脊梁。民营企业在宪法上取得了名正言顺的地位。请试想:周长青如果是一个民营企业家,他能够二十四次携巨款出境豪赌吗?此人一语道破天机:「反正这些钱也不是我挣的(《检察日报》2001.1.12.)!」在美国的拉斯维加斯,在摩洛哥的蒙特卡洛,为什么没有一个从社会主义国有制企业出来的豪赌大王登场呢?资本主义豪赌的输家,有自杀的,有发疯的,有闹事的,有得忧郁症的……就是找不出一个像周长青这样不断地从国家的百宝箱中,如探囊取物的人渣来。他真可以上吉尼斯大全呀。

  周长青,家庭出身工人,本人成份工人兼军人。他曾把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挽救成为西北地区汽车销售行业的龙头老大;开拓进取,增强了他的自信与自傲。辉煌的经营业绩,使他取得了上级的信任。同时上级对他淡化并取消了有效的监督。这是在中国想当贪官的诀窍:「没有人会怀疑我!没有人敢监督我!没有人懂得如何监督我!」这正是中国犯罪案中,职务犯罪占大多数的主要原因。

  问题的关键在于:要从源头上加强廉政的机制建设,使握有各种大权的高级公务员,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

  最后,我还想问:那些成年论辈子驰骋在花花世界的商战之海中,拥有万贯家财的港澳大企业家们,为什么都具有抵抗赌博诱惑的强大免疫力,而根红苗正精明强干的周长青,一出境却像根朽木,一口气就吹倒了呢?

  行贿评议

  厦门「远华案」,震惊了全国乃至世界。其案值53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可以说是20世纪中国最大的走私、贪污和贿赂并发、极其复杂的要案。除厦门外,还涉及到福州、泉州、漳州和莆田等五个城市。去年,五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就首批二十五宗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于十一月初对八十名被告作出了一审判决,其中被判处死刑的就有十一名。

  这一特大案件,使我联想到萧伯纳的一句含义深刻的名言:「罪犯并非死于法律之手,他们是死于他人之手」(《人与超人》)。笔者认为这个「他人」,就是首犯赖昌星。这些贪官的心被收受贿赂的贪欲熏黑了,所以恶有恶报,死有余辜。荷马说得好:「世上没有比人的可诅咒的贪心更难以抑制的东西」(《奥德修纪》第7章)。

  据报道,查处「远华案」专案组的200多位同志,在搜索中,找到了一本名册,那上面纪录了一百七十名各级官员受贿的金额情况。这是关键性的一步取胜之棋,「远华」特大案就从这个突破口,纵深打开了!

  好一个赖昌星,居然一人打倒了一百七十人。他比拳王阿里和霍里菲尔德的力量,大得不可比拟呀!美国的幽默文人唐.马奎斯曾经说:「最容易上瘾的毒品是金钱」(《阿尔奇与梅希塔贝尔》)。我认为正当收入的金钱,决非毒品;而受贿所得的金钱,却是有血腥味儿的「可卡因」。这种钱,有时会改名换姓,如「回扣」呀,「中介费」呀,「原始股」呀,「手续费」呀,「好处费」呀,「免费旅游」呀,「提成」呀,「红包」呀……名目繁多。

  《美国政府组织的雇员法》规定,凡收受100美元以上的礼品,本人必须在60天内上交到所在政府部门,否则,不但礼品须被没收,而且另加5000美元的罚款。有这个规定,贿赂就很难横行了。想想陈希同,不就是栽倒在所谓贵重礼品的行贿之上么?

  据中国「高检」提供的资料,2000年是中国行贿案件最高发的一年。1998年为837件;1999年为984件,2000年1月到11月为1199件。并且行贿罪犯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渗透,从充当猖狂制假的保护伞,(例如《焦点访谈》2月4日报道的河北黄铧市等地的私盐泛滥)到内外勾结的骗税、骗汇等胆大包天的非法活动,行贿是战无不胜的开路先锋。然而令人惊奇的是,司法机关对行贿打击的力度,远不如对受贿犯罪的查处。据报道:从1998年到2000年6月,广东各级法院受理的一审受贿案为968件,1065人;而行贿案却仅有43件,49人;江苏检察机关查处的受贿案1010件,1022人;而行贿案却仅有87件,87人(《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2.2)。

  贿赂不同于贪污。贪污一般表现为单一犯罪;而贿赂罪则有对合性、团伙性和集体渎职性。没有赖昌星的行贿,就不会有那些个市长、关长、公安厅长和银行行长等十一个死刑犯。

  那么,为什么人们对受贿罪特别痛恨,而对行贿罪却从感情上容易放过呢?

  因为受贿者多是国家官员,他手中有权,他是以权换钱;而行贿者手中无权,他们的身份多是「百姓」,是以钱换权。表面看来是,强权对弱者。而且这里有一个界限:因被勒索,不得不给官员以财物,而又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者,这样的人按《刑法》规定,不属于行贿--非罪;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向官员赠送财物(含美女),确实得到了非法利益者,才构成行贿犯罪。赖昌星从一个流氓无产者,变成流氓有产者,唯一的特长,就是巧妙地塞钱。对受贿方来说,赖是强者!是灾星!

  「古来芳饵下,谁能不吞钩」(唐.张继《题严陵钓台》);「当金子银子招手叫我上前的时候,铃铎(祭司礼袍周围的铃铛)、《圣经》、蜡烛都不能把我赶退」(莎士比亚《约翰王》第3幕)。赖昌星能够在五个城市进行价值数百亿金额,各类货物大摇大摆畅通无阻地走私,就因为他手里攥着170个吞了金钩的贪官的命运。如此骇人听闻血淋淋的事实,难道还不足以说明行贿罪的可怕、可恨、可鄙,以及它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么?

  笔者盼望把赖昌星引渡缉拿归案的外事交涉,能获得成功,并充分利用这个反面教员,对国人进行一次关于行贿罪这一公害的法制教育。不加大对行贿罪的打击力度,腐败只会愈演愈烈!

  摘自《随笔》2001年第3期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