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
文/穆兆勇
治国,须有一部大法。在毛泽东的主持下,1954年中央宪法起草小组历时七个月,反复研究,不厌其详,先后起草并修改出了四稿宪法草案。《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并在全国广泛地展开讨论。两个多月里参加讨论的人数达1.5亿人,前前后后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意见共有118万多条。
制宪问题的提出及中共中央的最初设想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条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的,全国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则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到1952年,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军事行动已经结束,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国民经济恢复的任务也顺利实现。在这种形势下,中共中央决定领导人民向社会主义过渡。
在决定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同时,制定宪法的问题也纳入中共中央的统筹考虑之中。中央认为,因为过渡时期的阶级关系没有发生根本的转变,即使制定宪法,恐怕绝大部分也是重复《共同纲领》的内容。因此,中央考虑在过渡时期可以暂时不制定宪法,而继续以《共同纲领》代替宪法,并在以后的政协全体会议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对《共同纲领》进行修改补充。在我国基本上进入社会主义,消灭资产阶级,阶级关系有了根本改变以后,再制定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斯大林的三次建议
领导苏联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斯大林,却认为中国应尽早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1952年10月,刘少奇率领中共代表团参加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他受毛泽东的委托,就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向斯大林征求意见。斯大林赞成中共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同时提出,为了驳斥国际上敌对势力对新中国的攻击和便于中国更好地开展建设事业,中国应该将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时间提前。
他说:"我建议,你们可在1954年进行选举和通过宪法"
这是斯大林第三次对这个问题提建议了。
第一次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刘少奇秘密访问苏联时。在会谈中,斯大林建议中国现在可用《共同纲领》,但应准备宪法。
他说:"敌人可用两种说法向工农群众进行宣传,反对你们。一是说你们没有进行选举,政府不是选举产生的;二是国家没有宪法。政协不是选举的,人家可以说你们是用武力控制了位子,是自封的;共同纲领不是全民代表通过的,而是由一党提出,其他党派予以同意的东西。你们应从敌人手中拿掉这个武器,把共同纲领变成国家的根本大法。"
第二次建议是在1950年初。毛泽东第一次访问苏联时,斯大林就新中国的建设问题提了三点建议,其中第二点,就是建议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
可见,斯大林的这个建议,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对这个重要建议,刘少奇及时向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作了汇报。中共中央认真考虑并接受了斯大林的建议,于1952年底决定:尽快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并按规定向全国政协提议,由全国政协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定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议。
原定在1953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为什么后来推迟到1954年呢?一个原因是,1953年我国部分地区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为集中力量战胜自然灾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1953年9月18日召开第28次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推迟到1954年召开。
除此之外,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当时要制定的宪法是过渡时期的宪法,如果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系列重要内容不解决,宪法也就无法制定。事实上,过渡时期总路线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酝酿时间,一直到1953年12月才最后确定了对总路线的完整表述。这个问题解决以后,毛泽东立即把主要精力转向了宪法的起草工作。1953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决定党中央主席毛泽东休假一段时间,这期间由刘少奇代理毛泽东主持中共中央工作,由毛泽东着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毛泽东亲自主持宪法的起草
毛泽东对宪法的起草工作非常重视,他不但担任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的主席,而且亲自挂帅,领导中共中央宪法起草小组进行宪法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后的第三天晚上,毛泽东即率领宪法起草小组的三大成员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踏上了南下列车,离开北京来到杭州。在去杭州的途中,他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
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在三个月时间里,宪法起草小组先后起草并修改出了四稿。3月上旬,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第四稿后,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提交宪法草案初稿。宪法起草委员会接受了中共中央的宪法草案初稿,先后召开了七次会议讨论修改,最后形成了宪法草案。
在宪法起草过程中,毛泽东对历次宪法草稿都作了多次修改,写了不少批语。在1954年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上,毛泽东总结说:"宪法的起草,前后差不多七个月。最初第一稿子是在去年11、12月间,第二稿是在西湖,花了两个月时间。第三稿是在北京,就是中共中央提出的宪法草案初稿,到现在又修改了许多。每一次稿本身都有许多修改,在西湖那一稿,就有七八次稿子。前后总算起来,恐怕有一二十个稿子了。""总之,是反复研究,不厌其详。"
借鉴外国制宪经验
对于长期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来说,宪法是从西文输入的舶来品。从1908年清朝公布《钦定宪法大纲》算起,此时宪法在我国的历史还不超过半个世纪。而资产阶级宪法,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从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算起,无产阶级宪法也有了三十多年的历史,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为此,毛泽东深入研究和比较了国内外各种类型的宪法,并在1954年1月15日的电文中,给中央政治局委员及在京中央委员开列了五种宪法文件,要求他们抽时间阅看,为讨论宪法草案做准备。这五种文件是:(一)1936年苏联宪法及斯大林报告;(二)1918年苏俄宪法;(三)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四)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1923年曹锟宪法,1946年蒋介石宪法;(五)法国1946年宪法。
为了配合宪法草案的制定,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政法研究》编辑部翻译并发表了《苏联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一文,详细介绍了苏联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情况。毛泽东对这篇文章非常重视,1954年7月1日批示:"刘少奇、朱德、邓小平、李维汉、彭真同志:此件值得看一下",并嘱送秘书田家英阅,阅后退给他本人。
对于1954年的宪法,毛泽东说:我们这个宪法草案,主要是总结了我国的革命经验和建设经验,"也总结了从清朝未年以来关于宪法问题的经验","同时它也是本国经验和国际经验的结合"。
"我们的宪法有我们的民族特色,但也带有国际性,是民族现象,也是国际现象的一种。""参考了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宪法中好的东西"。
1.5亿人参加大讨论
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两天后,《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并发表了在全国广泛地展开讨论宪法草案的社论。一场全民大讨论以最快的速度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在南京,这天邮局多售出《新华日报》八万多份。16日清晨,福州市开启三百多个扩音器,分别以福州话、闽南话向全市播发宪法草案的内容,《福建日报》的发行量比往日增加了两万多份。
讨论持续了两个多月,参加讨论的人数达1.5亿人之多,占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据统计,前前后后收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意见共有118万多条。1954年我国出现特大洪灾,许多地方交通中断,就用飞机把讨论意见运送到北京。根据全国人民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起草委员会对草案又作了修改。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再一次讨论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草案,决定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1226名代表带着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第一次齐聚这里,共商国是。大会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并通过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向大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全体代表对宪法草案进行了认真的、充分的讨论。9月20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中国人民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就此正式诞生。
(摘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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