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行政决策的"为民"含量
文/周义兴
今年新颁布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一个引人关注的"亮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又达规定年龄的,当地区县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虽然这个数字不算多,但是其中所透出的行政"为民"的含义还是可喜的,且还值得推广。
现在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决策,大多还是围着政绩这个"指挥棒"转,而对地方政绩的考核来自上级,由于这些机制上的缺陷,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在行政决策时就会较少的考虑来自于百姓层面的要求与困难,这也就在客观上造成了有的地方虽然每年的GDP有不少增长,但下岗失业人员却在上升;有的地方房地产高速发展,但做出贡献的动迁户却不能得到实惠,生活水平反而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还有就是地方经济年年有增长,但社会的贫富差别却在进一步拉大……这些现象的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有些地方政府在行政决策时,很少或基本没能考虑行政决策对百姓日常生活的影响,上述的政绩"为民"相背离的现象,应该说在不少地方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也是社会公众有目共睹的。
这些现象的存在,从不同角度折射出行政决策的弊病:即地方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没有或很少有百姓利益的含金量,一些行政领导心里想的是GDP,而没有想到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才是政府最好,也是最根本的交代。
行政观念的错位来自于相关考核机制的弊病,这就是存在决定意识原理在行政决策机制上的具体反映,如不能对这些弊病及时的加以纠正,长此以往必定会影响社会公众对行政决策的公信,也会使社会公众对公共事务产生冷漠感。只要想一下,一个不能给百姓造福的行政决策,会是什么决策?一个没有充分民意理解作支撑的行政决策,又会是怎样的结果?真出现这样的现象,有多可怕?
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及时改变地方政府在决策时的机制,真正把百姓利益作为政绩考核的第一中心,让百姓利益真成为行政决策的"指挥棒",通俗地说,就是要让上述北京有关"条例"中的为民"亮点"在各地"亮"成一片。这个愿望的实现,最重要的就是要靠机制的力量,光靠教育与自律,希望十有八九落空!
(摘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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