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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之所以关注“孙大午案”,是由于我们一向关注民营企业家,关注民营经济的发展与命运。
资金匮乏导致的“供血不足”,是民营经济不能有更大发展空间的“命门”。但任何“输血作业”,都应当、也必须在法律准许的框架内进行。学会尊重和遵守法律,是民营企业家摆脱“草台班子”形象,真正成为一种社会进步力量必须经历的过程。
我们关注“孙大午案”,还由于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生存环境,开辟更广阔的融资渠道。毕竟,民营经济这“半壁江山”的稳固与发展,是中国社会与经济稳固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不容情”。我们并不孤立地看待“孙大午案”。我们用平铺直叙的方式报道这件事情,是希望在孙大午选择的这条道路上,不要络绎不绝,“自有后来人”。
25岁的孙萌不久前刚刚拿到去澳大利亚留学的签证,但他原定7月15日启程的计划可能要推迟--7月5日上午9时,孙萌正式收到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公安局的一份通知书:“孙振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徐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3年7月5日由本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徐水县看守所。”
孙振华,又名孙大午,是孙萌的父亲--河北省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午集团)董事长。
大午集团,是一个在一片荒废的果园上建立起来的民营企业,坐落于河北省徐水县的高林村镇郎五庄村。这个以农牧养殖为主的企业,据说起家时只有2万元,现在则拥有固定资产上亿元,1500名职工,它还曾经在1995年被国家工商局评为全国500家最大私营企业之一。
而孙本人,虽然只有初中学历,却曾被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高等院校邀请,对大学生们发表过“关于农民问题”的演讲。
孙大午的两个弟弟,大午集团总经理孙二午和大午集团副董事长孙志华的亲属,也在7月5日同一天接到徐水县公安局的逮捕通知书,通知书称,两人因涉嫌偷税罪,同样被羁押在徐水县看守所。
孙大午赴“宴”
“孙大午案件”事发于5月27日,一个星期二。按照大午学校--孙大午投资兴办并以他的名字命名的一所学校的惯例,每周这天的上午10点至12点,是校理事会召开的时间。
会议进行到11点左右时,孙大午突然接到原徐水县政协副主席崔世君的电话。挂掉电话后,他对在场的人说,“你们先讨论一会,我有事先走”,临走时,他告诉一位校领导:“县里新来的书记要请我吃饭。”
“大午平日很少和县领导一起吃饭,这一次新来的书记通过崔世君主动请他吃饭,比较难得,所以他没开完会就急匆匆地去了。”当天参加会议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忆说。
大午集团离徐水县县城有十几公里的距离。孙大午自己没有专车,集团最好的三辆轿车--桑塔纳2000都是生产用车。孙大午正准备搭乘一辆面包车前去吃饭,司机刑志忠刚好开着一辆桑塔纳轿车回来了。
“在路上,董事长说到县里的鸿雁大酒店去吃个饭。到‘鸿雁’后,他先进去,我后来进大厅,看见董事长被好几个人围着,他们没穿警服。然后我们就一起出来,被拉到刑警队。”刑志忠介绍当时的情况说。
就在孙大午“赴宴”的同时,据大午集团财务室工作人员介绍,当日13点30分左右,大概有十几辆车停在了大午集团财务室的门外。
“进来好些人,我们拦住他们说,财务室不能随便进。他们说,你别管,把你们的手机都掏出来,然后他们把财务室的监控器头转到下面,又把监控器的总电源断了。一共二三十个人,有的穿着警服,有的穿着便衣,我们要给保卫处打电话,他们把电话线给拔了。” 财务室外一时聚集了很多人,财务处处长卢志英随后赶到,他和另外几位财务工作人员一起,也被带到了徐水县刑警三中队。
同时被带走的还有大午集团的副董事长孙志华、副总经理田士宏,以及秘书处的两个秘书。
这一天的早晨5点半,大午集团另外一位副总经理刘平和总经理孙二午,出发去附近的邢台考察项目。下午一点多钟,他们接到公司电话,说董事长被“双规”了。“我们当时没有想到问题那么严重,赶紧开车往县里赶。在路上就被警察拦住,带到了刑警大队。”
这样,当天大午集团的主要人员几乎全被警方掌控。但孙大午的妻子--在这个家族式公司里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的刘会茹,不知去向。
同一天,徐水县公安局查抄了大午集团,被查抄出的物品清单包括:7台电脑、一台打印机、大午集团公司的公章、账本和会议记录,一辆桑塔纳轿车等。此外还包括137万人民币现金、2520美元现金和两张共计130万元的存折。
从5月28日起,孙大午家被封。5月28日上午,由徐水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共三四十人组成的“稳定工作组”入驻大午集团,工作组由县委副书记张海波亲自负责。
5月29日晚,孙大午、孙二午、孙志华和财务处处长卢志英的家属分别接到徐水县公安局的拘留通知书,通知书标明拘留原因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其他人都被放了出来,两名秘书被监视居住。
据徐水县公安局提供的消息,“自1993年起,大午集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高于同期银行利率、不收利息税等手段,使用大午集团统一印制的有‘数额、利率、期限及双方不得违约,到期保证偿还’等字样借据,并在借据中加盖大午集团财务专用章,由财务处及该处综合业务科下设代办点,公开向内部及周边村镇群众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吸收存款始末
1985年时,孙大午还是徐水县农业银行的一名职员,他和妻子刘会茹用自己的2万元起家,他们种果树、向日葵,养了1000只鸡、50头猪,建了一个小型饲料厂。由于生意做得不错,1989年,孙大午辞去工作,组建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
像许多民营企业一样,当规模做大时,他们遇到了那个老问题--资金不足。大午集团基建队的队长张凤翔告诉记者,“1996、1997年,大午集团兴建有机肥厂、祖代鸡场和鸡粪复合肥厂,其中祖代鸡场的投资就有650万元,再加上饲料公司扩建等工程,需要很多资金,但靠企业的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根本不够。”
1995年,大午集团被国家工商局评为500家最大私营企业之一,排名第344位,这为它赢得了河北省农行对农业大县的一笔专项贴息贷款--250万元。“这是公司成立以来得到的第一笔大额贷款,此前从银行得到的贷款只有几万元的样子。”大午集团副总经理刘平说。
1997年左右,孙大午再被河北省政府评为“养鸡状元”,此后得到了农行的第二笔大额贷款--180万元。
“大午集团只得到这两笔大额贷款,贷款到期后,就‘倒借据’,也就是把利息还上,对这250万和180万进行续贷,”一位熟悉这家公司财务的知情人说。
中国农业银行徐水支行行长房晓明,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大午集团从银行贷的这430万元款,至今未还。但在大午集团财务处,记者看到农业银行颁发的多张AA级信用牌匾,直到2002年,大午集团仍被评为AA级信用企业。
对于一个乡镇企业来说,430万元应该已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但它却仍然不能满足大午集团的发展需要--据称,1996年底,大午集团共有固定资产3000多万元,到案发前,固定资产达1亿元以上。六七年的时间,大午集团的固定资产投入有7000万元之多。
“对于这样一个企业来说,银行的贷款数目是杯水车薪;而且直到2001年,我们一直在申请贷款,但已很难贷到。”刘平说。中国农业银行徐水支行一位副行长向本刊证实了这一点--近几年贷款的权力不断上收,民营企业一般不可能贷到款。
“因此,从1996年,我们开始采用‘职工入股’的方式融资。后来逐渐从职工扩大到了邻村的村民。”刘平说。
曹深,徐水县高林村镇马庄村的村民,先后借给大午集团8.5万元钱,加上他儿子的借款,曹家共有十几万元资金借给了大午集团。
郎五庄村民张淑琴借给了大午集团3000元钱,她不识字,每次借款都是在借据上按个手印。
借贷者中,还包括孙大午自己的家人。孙凯老两口目前仍住在三间低矮简陋的平房内,进门就是卧室,屋中间摆着吃饭的桌子,还有一间厨房和卫生间。
孙大午83岁的父亲孙凯,至今仍每天骑着一辆三轮车,拾捡被大午集团扔弃的纸箱,“这是第3辆三轮车了。”背驼到几乎与地面平行的孙凯,指着他的“捡垃圾专用车”说,因为长年捡垃圾,他已经骑坏了两辆车。
“不是大午兄弟不孝顺,整个大午集团的资产已经上亿,不是偏要父母亲去干这种活。”孙志华的妻子周红云告诉记者,全家曾为此召开过会议,不让父亲捡垃圾。结果83岁的孙凯说,“那些垃圾不去捡的话,扔了可惜。”不擅言辞的孙凯这样解释他的行为动机,“我们都是受苦的人,不会享受。有吃有花就行。”
孙凯每天还去公司的食堂将扔弃的部分食物捡回来,喂他们养的几只鸡。老两口门前种着一分地的蔬菜。
孙凯捡废纸挣的几千元钱都借给了大午集团。孙家两个媳妇的钱也都借给了大午集团。在大午集团,包括孙大午父母的借款,都开有借据。
郎五庄村及附近村民,共有4742人参与了大午集团的借贷。据公安机关的初步调查,“到案发时,大午集团共吸收存款余额3526万余元,自1993年以来,累计吸收公众存款高达1.8亿余元。”
为什么借钱给大午
“这十几万元都有大午集团开的借据,”曹深称,他之所以把钱都借给大午集团,一是因为方便,如果存钱的话,得跑到十几公里以外的县城里去,存取都麻烦;另外借钱给大午集团也有比银行存款高的利息。
大午集团财务处主管借款的会计刘玖香对记者介绍,大午集团向村民借款,不论定期活期都开借据,借款有定期和活期之分,利息一般都比银行存款的利息高(大约一倍多)。
“孙大午不是坑蒙拐骗的人。我但凡有一点不放心,他那利息再高,我也不敢把十几万元借给他呀!”马庄村村民曹深这样表述他的个人看法。
记者在大午集团及邻近村庄采访这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过程中,不少村民谈到:孙大午为村民做了一些事--修路、建桥、收养孤儿、扶贫、办免费技校、准备建敬老院……
在当地,原来流传着一句顺口溜,“半年曲菜半年糠,有女不嫁郎五庄。”但现在,村民们说,由于大午集团的发展,他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提高,整个高林村镇都受益了--大午集团本身就雇佣了1500名当地的人做职工。
当地的一位村民介绍说,整个徐水县,原来只有一个高中,招生不多,但考的人多,中考分数线定得很高,分数线以下的考生或者要交一笔数目不小的赞助费,或者辍学。
孙大午想让更多的人用较低的花费来接受高中教育,进而考上大学;而且大午集团发展很快,需要很多人才,考不上大学的高中毕业生可以补充到大午集团的职工队伍中来。因此,1998年,孙大午花费了3000多万元,创办了大午学校。这所学校现有学生2000多人,教职工200多人,该校曾在2001年被评为保定市社会力量办学规范化学校。
孙大午的母亲刘凤芝告诉记者,在大午集团,每个人乘坐去县里的班车,都得交2元钱车费,每个人去职工浴池洗澡都得买票,“只有我和他不用掏钱。”85岁的刘凤芝指了指孙大午的父亲孙凯。
在孙大午被羁押之前不久,孙大午的三弟、大午集团副董事长孙志华的儿子佳佳,去职工浴池洗澡,没带澡票,身上也没带钱。卖票的工作人员说什么都不让他进,说:财务处长下的命令,任何人来洗澡都得拿澡票。这位副董事长的儿子说,洗完之后,让妈妈来算账。工作人员还是不肯。
“晚上大午就来我这,说起这件事,大午说,以后你去洗澡也要交钱,钱他给拿。”刘凤芝说。
孙大午归纳大午集团的治厂思想为,“传统的儒家思想、当代法制思想、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思想的三者合一”。这个带有理想主义色彩的私营企业家在1992年就提出“私营企业不姓私”的观点:私营只是一种生产经营形式,它创造的是社会财富。
有意味的是,将“现代法制思想”作为企业文化不断强调的孙大午,却在“守法”问题上栽了跟头。
孙大午在过往演讲的过程中多次提到大午集团贷款难的问题,他说:“制定金融法规的本义,一是维护国家的金融稳定,二是打击高利贷。但在全国十几万亿存款中,农村也就占了二三万个亿,即使这些都返回农村,放开农村的金融市场,又能给国家带来什么样的混乱?历史上的高利贷与现在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解析:1.利率。我们国家现在允许的民间借贷是高于银行利率四倍,约在25~30%之间,这个运营的空间就很大,完全可以让钱户钱庄在此框架下生存经营。2.用途和对象。解放前95%的借贷用于生活资料,是穷人向富人借钱,高额的利息加上借钱不能生钱,极容易导致走向绝境;现在农村的借贷95%是用于生产和经营,是借钱生钱,是富人(企业主)向穷人借钱,扩大再生产。基于农村实际,我们应该相信农民的创造力,金融领域的开放是迟早的事,早放开、从农村放开是最安全最实惠的事。土生土长的草根金融,毕竟是符合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有生命力的金融。”
对于孙大午在民间吸收存款之举,中国人民银行徐水支行表示,曾多次对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情况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吸储,但该公司仍然我行我素,不听制止。
两种观点
民间钱庄的存在,在中国早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尤其在江浙闽等地,民间钱庄已经成为民营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来源。
一直有两种对待民间钱庄的态度同时并存。一种观点认为,民间钱庄的存在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因为处于政府的正常监管之外,容易产生高利贷盘剥,还常常成为洗钱的温床,应该予以严厉打击;另一种观点认为,民间钱庄存在本身就说明市场是有多种形式和层次的。既然银行不能适应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那么政府与其让民间钱庄偷偷运营,不如将一些运作较为规范的民间金融活动纳入政府的监管,使其在阳光下运作,这样更容易让人们分辨哪些是规范的机构。
但是国家在《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明确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大午集团早已经出现颓势--“信任度受影响特别大,老客户流失了大概1/3,新客户基本没有增加。”大午集团饲料分厂办公室主任代迎春介绍饲料厂的情况说,大午集团的饲料以前一天大概能销售饲料100吨,现在好的时候也只有60吨左右。
不时有客户问代迎春,大午公司会不会倒闭,代迎春承认,她对大午集团的明天也“不敢看”。
孙氏三兄弟被羁押之后,隶属于饲料公司的饲料厂停产了两天,而饲料公司的其他几个分厂大都处于半停产状态,各个厂子的情况并不一样。没有流动资金、企业发展肯定受困。
5月28日入驻大午集团的县委、县政府“稳定工作组”组长、徐水县政法委副书记王树声认为,工作组对稳定起了很大作用。
在孙氏三兄弟被批捕前三天,王树声告诉记者,他们正通过县领导向专案组申请为孙取保候审,得到的回答是:正在抓紧办理。他不断对孙大午的亲属表示,希望他们要耐心等待。
“稳定工作组”还在大午集团和临近的村庄张贴了不少《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王树声笑着对记者说:“是不是非法,一看就知道了”。
而按照《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来自徐水县委、县政府的消息说,孙大午被拘捕后,他们已为稳定当地的社会与经济秩序,做了一些工作。(记者/何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