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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职能审议确定 增维护金融稳定职能

2003年09月29日 15:14

  中新网9月29日电 央视国际的消息称,在金融监管职能被转移到中国银监会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新的职能设置近日由中央有关部门审议确定。

  按照调整后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的“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

  与过去相比,中国人民银行减少了金融监管职能,增加了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控手段,也由过去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直接调控,转变为对整个金融系统的宏观调控。

  此外,作为最后贷款人,中国人民银行要负责救助有问题的金融机构,要对各金融市场的整体运行、金融交叉领域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的风险加强监测和评估。

  这次调整,还明确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管理全国的信贷征信业。为适应这次职能转变,中国人民银行将新设立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和征信管理局,将原来的保卫局改为反洗钱局。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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