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30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消息,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通知》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简称“三定”)的调整意见。
消息指出,这次职责调整,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按照新调整的“三定”确定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承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后,除要继续履行好货币发行、外汇管理、经理国库、支付清算、金融法制建设、调查统计等职责外,今后最大的变化集中表现为“一个强化、一个转换、两个增加”。
“一个强化”,即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加强对货币市场规则的研究和制定,加强对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的监督与监测,密切关注货币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之间的关联渠道、有关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一个转换”,即转换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由过去主要是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监管指导等直接调控方式,转变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转变为综合研究制定金融业的有关改革发展规划和对外开放战略,促进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的协调发展和开放,提高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转变为加强与外汇管理相配套的政策研究与制订工作,防范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
“两个增加”,即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今后将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承担信贷征信业的管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改革和发展委、财政部和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要按照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原则,建立信息实时共享机制。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着手进行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的有关工作。